因公出国(境)任务报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因公出国(境)任务报批 |
设定依据 | 《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赴港澳管理的意见》(港办联字〔2015〕3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厅局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4〕12号) |
申请条件 | 1、出访团组须有实质性出访任务,并列入年度计划。 2、出访人员须符合量化管理规定。 3、报批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无异议。 报批材料齐全,审核程序符合规定。 |
办理材料 | (一)自组团组,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所需材料: 1、办理出国任务批件、护照事项表 2、请示件或公函。 内容包括:出访人员、任务、具体日期、邀请单位、经费来源、公示情况等,有签发人,有文号,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盖单位公章。 3、出访人员名单。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及职务 4、日程安排(详细公务安排,含抵离境日)。 注明时间、所在城市、公务安排、航班信息 5、邀请函复印件及译文。 邀请函必须真实可靠,业务对口,级别对等,应写明邀请的目的和理由、邀请的人数、被邀请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出访日期、停留时间、费用由谁负担及详细的公务活动安排等,应有邀请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经授权邀请人签署。 6、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需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党委(组)公章。 7、因公出国申请表 需有派遣单位负责人、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市、州单位人员出访需加盖市、州外办行政公章。 8、本级财政批复(仅党政人员需要提供) 9、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需有派遣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公章。(一单位一表) 10、因公出访告知事项 由团长签名 11、外国专家局审核表或批件(仅培训) 12、指纹采集表(办理新证) 13、照片回执单(办理新证) (二) 参加中央双跨团组,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所需材料: 1、办理出国任务批件、护照事项表 2、请示件或公函。 内容包括:出访人员、任务、具体日期、邀请单位、经费来源、公示情况等,有签发人,有文号,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盖单位公章。 3、出访人员名单。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及职务 4、有出访来访审批权单位出具的征求意见函 5、有出访来访审批权单位出具的《任务通知书》、批件 6、出国(境)人员报名备案表 需有派遣单位负责人、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市、州单位人员出访需加盖市、州外办行政公章。 7、因公出国申请表 8、本级财政批复(仅党政人员需要提供) 9、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需有派遣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公章。(一单位一表) 10、指纹采集单(办理新证) 11、照片回执单(办理新证) 由团长签名 此外,执行培训任务的,还需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具的《任务批件》或《培训审核件》。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08:00-17:30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1、受理前台接案员对材料齐全的报批件进行受理登记。 2、审核 (出入境审批处对报批件进行初审和复核)。 3、审批(按程序审批符合规定的团组)。 4、领取批件(确认件) |
办理地点 | 湖北省外侨办政务服务大厅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号) |
联系电话 | 省外侨办电话:027-87710091(出入境审批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