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境)告知事项
一、出国(境)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
二、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组织观念,坚持集体行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不得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人员非法提供情报。不得在外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不得在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涉外活动中,注意言行,维护党和国家尊严、利益。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派出单位和省外办报告。
三、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严禁通过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安排其他人员跟随或分行。遵守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不得在外赌博,出入色情场所。不得携带反动或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出入境。注意防范一切邪教活动。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职工疗养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得向企业、下属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转嫁、摊派、借支、垫支出国(境)费用。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或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互赠礼品或纪念品,不得相互宴请。不得用公款支付出国(境)期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严格执行审批行程。不得前往未经批准出访的国家和地区,不得绕道前往旅游景点游览,不得擅自延长在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不得脱离组织、出走、叛逃或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叛逃提供方便。公务活动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
六、严格证照管理。团组在国(境)外期间,由本人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证照,并在回国(境)后7日内交颁发证照机关指定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
七、编写出访日志。出访日志应逐日填写并由团长签字确认,须详细记录行程路线、主要访问成果、团组人员执行纪律情况及其它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出访结束后15日内,将日志原件报送出访任务审批单位长期留存,组团单位备份存档。
八、保留公务活动影像资料,组团单位存档备查。
九、认真撰写出访报告。出访报告须由团长签字确认,并于出访结束后15日内报送出访任务审批单位。
十、上事项已被告知,并将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