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通知
教外厅函[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完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为适应我国外国留学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招生行为监督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3号)和《关于维护高校稳定大局,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20号)要求,我部决定对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接受学历教育的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统一实行电子注册,建立外国留学生学历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完整信息,供外国留学生和有关机构网上查询。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我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电子注册的有关具体工作。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来华事务部 孙晓蒙;
电 话:010-66093924,66093925;传 真:010-6609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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